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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9  浏览次数:1198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淡季商业储备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6年6月7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件:jms@ndrc.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邮编10082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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