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19〕3号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加征关税部分涉农清单
一、 征收25%的加征关税的农资商品:尿素,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二氢铵,NPK复合肥,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肥料,零售包装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植机、化肥施肥机、其他收割机等。
二、 征收20%加征关税的农资商品:钾的磷酸盐(含磷酸二氢钾),其他磷酸盐,其他农业或园艺用喷射、散布器、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土豆收割机、水果分级机、非零售包装的杀菌剂等。
三、 征收10%加征关税的农资商品:硫酸铵,磷酸氢二铵(俗称美国二铵),有机表面活性剂,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非零售包装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施肥机、割草机、蔬菜加工机器等。
四、 征收5%加征关税的农资商品:其他硼酸盐,有机无机复混肥,未经化学处理的有机肥,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其他氮磷二元肥,非零售包装的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其他农业或园艺喷雾器,草坪、公园等用割草机,甘蔗收割机,棉花采摘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