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一、2023年钾肥进口零关税表
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2023年1月1日起,对氯化钾、硫酸钾等钾肥实施零关税,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出口方面,对2022年涉及到的29种化肥产品的出口,继续执行法检政策不变。
附件二、部分进口化肥产品暂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