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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0  来源:jiayan.org  作者:中国钾盐网  浏览次数:406

《中国钾盐行业自律公约》
为建立并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钾盐行业生产和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约所称钾盐行业是指从事钾盐生产、加工、贸易、科研、教育等活动的行业总称。
第二条 本公约是实行行业自律的依据,凡在中国注册的钾盐行业企业,均应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以建立和规范钾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对行业公约、公约执行等做出规定。
第四条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分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行业公约
第五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从本企业做起,保证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钾盐产品。
第六条 鼓励创新,倡导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促进行业进步。
第七条 遵守市场规则,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在行业内提倡比管理、比质量、比服务、比诚信的行风;加强本行业相关单位之间在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要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同业利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反对相互封闭、贬低对方等损害同业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任意涨价、抬价、压价或以其他不法行为进行不平等竞争。同一产品的价格调整要相互兼顾,加强协调,反对倾销、盲目削价等损害行业和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 要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宣传企业和品牌,不含虚假内容,不夸大误导消费者,不贬低同行与他人产品。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 约 执 行
第十一条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分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具有对公约执行的组织、管理、监督、约束、提出处罚等权力。
第十二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争议时,冲突和争议的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由执行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三条 凡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有违法行为者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公约是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性公约,是行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守则。各企业应强化自律意识,切实遵守。
第十五条 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完善之处,企业均可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分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中国钾盐行业接受本公约的从业者,均可向本公约执行机构申请加入并自觉遵守本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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